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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确有必要深思,我们的制度敬畏心哪里去了?我们所崇尚的高考公平理念哪里去了?以传道授业解惑、人类灵魂工程师自诩的教师的职业伦理哪里去了?】

河南替考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目前公安机关已调查控制了23人,其中有1名主考、12名监考和4名起中介作用的教师共17名教师。众多教师涉案,尽管在意料之中,但仍然令人震惊。

综观近年发生的诸多替考事件,从老师带队不远万里去替考,到指纹验证机验出枪手监考老师仍然放行,老师在替考中总是扮演了最关键的角色。的确,替考要能通过层层关卡,在关键环节没有老师的参与,是很难成功的。

当日臻完善的高考防止舞弊的技术屡屡不敌教师执行者,我们的确有必要深思,我们的制度敬畏心哪里去了?我们所崇尚的高考公平理念哪里去了?以传道授业解惑、人类灵魂工程师自诩的教师的职业伦理哪里去了?

人们总是想,教师群体在社会诸多群体中,总是相对最纯洁的一个。从人类的道德与灵魂建构层面说,社会的道德、灵魂坏了,我们还会从学校从教师身上去寻求救治良方,通过这种源头治理,以实现道德与灵魂重建的良性循环。

然而,诸多事件告诉我们,世间没有净土,学校和老师从来就不是对社会保持距离的“象牙塔”,他们从来就生活在社会之中。社会上的问题,总是以与感染其他群体一样的同等速度和影响力,来感染教师群体。而在一定意义上说,感染了这个群体,就感染了人类灵魂的水源地。

令人无奈的是,当传播道德价值理念的教师们在权力、金钱面前溃败,当这种原初的崇高信念不敌赤裸裸的诱惑,我们还拿什么相信文明价值的力量?靠什么去坚守有比权力、金钱、美色更重要的东西?

诚然,我们相信,教师队伍中也有败类,也有老鼠屎,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的存在,就否定整个教师队伍。但是,不少教师在诸如替考事件等中的一再沦陷,却深度警醒我们,对教师队伍的建设,决不可小觑。我们决不能用一般性的道德要求,来遴选、约束、建设这支队伍。

即使是社会出现道德滑坡,即使是很多人在道德考验面前不及格,但我们仍然坚信,我们的社会中,总有人在秉持信念生活、搞事业。他们会注重自身的修为,他们对各种诱惑有自己的免疫机制。在相当意义上说,这样的人才是我们建构人类灵魂大厦最需要的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去首先把这类人遴选进教师队伍中来。

也不能否认,有的人“在山泉水清,出山泉水浊”,在建构人类灵魂的过程中发生腐化变质。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有这样一个淘汰机制,及时把他们剔除出去,以免他们来污染更多的人。如是,我们方能保持教师队伍肌体的健康。

【要想拆除替考产业链,必须把成本提高到让交易进行不下去的地步才行】

替考按说不新鲜,从晚唐的温庭筠到清朝的科场舞弊案,代不乏人。但日前事发的河南替考案,仍让人们感到触目惊心。

细查这次替考案,虽然只是个别人上下其手,但已经出现了产业集群式运作的某些特征,上下游分工明确,配套措施到位,提供找枪手、伪造证件、打通考场环节等一条龙服务。而且想当枪手还要看你资质够不够,先测试几次,通过了才能去替考。这都出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程序了,能不叫人错愕?

我们知道,规模经济、产业集群的生产效率是小作坊无法比拟的,它能把各种生产要素高效聚合起来,释放出巨大的产能。中国制造业之所以不怕竞争,就是因为我们有着完整的产业链条。

产业链的能量是中性的,用在经济发展,自然有利民生。但要是高考替考也发展成产业链,各相关方都参与分肥,那危害同样也是巨大的,祸害的不只是当期考生,还会对教育公平、社会公义造成极大的冲击。

幸运的是,国家对于高考的监管一向毫不松懈,对替考等舞弊行为从来都是严打严判。河南替考案案发以来,有关部门也表示将彻查到底,对相关人的处理毫不手软。

事后严查固然重要,事前震慑也必不可少。如何避免高考替考产业化?产业链围绕供需而生,供需就是买卖。正常的商业活动中,买卖的核心问题是要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交易机会。反过来说,要想拆除替考产业链,必须把成本提高到让交易进行不下去的地步才行。只要交易成本剧增,枪手不敢上场,考生不敢买考,中介不敢造次,那替考交易量自然就会大幅萎缩,形不成气候。

雍正年间,如发现替考现象,枪手雇主都充军,乾隆年间干脆都斩了。这是把替考的交易成本抬高的极端例子,我们今天当然不能照搬,但其中的惩治思路值得古为今用。如果高考是天下第一考,那么替考的风险怎么也得数一数二地高,才衬得上高考的地位吧。

河南爆出大规模高考替考舞弊事件,引起巨大轰动。据报道,有人招募组织武汉在校大学生“枪手”前往河南杞县等高考考点替考,河南省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最新消息说,已有部分被替考学生家长、涉事监考老师及主考等,被公安机关控制并接受调查。此外,山东也有18名替考大学生被“一锅端”。

一些媒体突出地报道了舞弊学生家长都是些“有钱有权的人”,从而把舆论的愤怒导向权钱腐败。这种耳熟能详的简化,对社会认识高考舞弊的严重性并与之作斗争,并无好处。

一个简单的对比是,北京、上海的“钱”和“权”显然要比河南杞县多得多,但今天在北京、上海发生这种大规模高考舞弊,大概已无可能。“钱”和“权”远非问题的全部。

如此大规模有组织的高考舞弊,需要突破一系列红线,遗憾的是,它居然真的都闯过了。考生、家长、监考、替考等需要进行复杂而有风险的合谋,他们年龄不同,很多都在社会上有着令人羡慕的身份及其他标签,却能一拍即合,像“办证”和“买发票”一样轻易成交,这应让我们有更多震惊和反思。

很多人说,能参加替考的应当都是“成绩很不错”的大学生。但这些“时代骄子”缺少对道德底线的起码敬畏,他们的法治观尤其淡薄。在他们做这件事时,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高考舞弊事件在中国中部发生的最多,那里也是中国发展经济以及消除各种差距,最需要集中下力气的地区。这让我们进一步相信,中国的很多问题都是盘根错节的,既需要关键点上的坚决突破,也需要付出更多耐心的系统性解决。

相信这一次对高考替考的打击将铁面无情,这将加重未来高考舞弊的成本,在一个全社会高度卷入的领域加深人们对法治的认识。

中国必须首先做到形成这样的法律和道德压力,至少要使一群素不相识的人不敢冒“不可承受的风险”,去串谋做一件坏事。在这之后,我们要争取亲朋之间一起干一件坏事时,会觉得对方像陌生人一样不可靠。

自科举时代,中国考场舞弊便屡禁不绝,以后反舞弊和舞弊一直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关系。现代中国社会能跳出考场利益所制造的亘古不变的永恒引力吗?我们知道这不是一个轻松的问题,仅靠严法远远不够,但我们必须留下这个时代的进展。而且,我们也唯有从严法做起。

中央电视台17日播出《高考场上的神秘“考生”》,曝光了一起跨越湖北和河南两省的有组织高考替考案。而在高考前两天,山东省18名大学生打算到河南做高考“枪手”,好在还未动身,就被济南警方抓获。从两个案件来看,替考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要斩断高考作弊利益链,有法律专家建议,要尽快制定考试法,并对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让替考等考试舞弊入刑,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国是个考试大国,古代的科场舞弊当然是入刑的,但现在却主要依靠一些刚性不足的行政规章进行约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各科考试成绩”、“通报批评”、“停考1年”,诸如此类不痛不痒的处罚,使得替考等考试作弊成为低成本、高收益的一桩“买卖”。更何况,由于缺乏处罚依据,“掮客”被曝光,屁事没有,“枪手”被捉,也能潇洒走人。只有当替考入刑,不止考生受罚,“掮客”、“枪手”、家长、监考者等人才会一同被惩治。

事实上,考生自个去找枪手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为他没有聘请枪手成功“闯关”的实力。指纹识别技术、人脸识别技术,身份识别技术不断升级,机器是不会装傻的,只有人会装傻。看央视曝光的镜头,最让人震惊的一个细节,是一个女“枪手”误把“雇主”的指纹贴到食指上了,本该是中指,机器旁的女工作人员提醒她用中指,她却仍用食指,就这样过关了。工作人员当然是被收买了,被收买的岂止是她。“打点一个考场起步7万元”,这是“掮客”支付的。而光靠“掮客”的钱还是不行的,得有能罩得住考场主考的权力才能一路畅行。河南被曝光替考考点校长直言,“能替考的肯定非一般人”。替考组织者李某表示,雇用枪手的,都是“有钱的当官的”。

对于屡禁不止的高考作弊行为,惩戒不足是重要诱因。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在考试上动用的人力、物力是世界上最多的,但仍不能杜绝作弊现象,这说明考试作弊已成为“社会问题”。

治“乱象”须用重典。想彻底遏止和解决以事业单位考试舞弊为“代表”的考试舞弊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提高违法成本,真正震慑违纪和作弊者的,是尽快实施“作弊入刑”机制。在我国清代针对科考舞弊者惩罚上等同“罪犯”,要仗责、充军发配,甚至还有被斩立决的,其严厉对待舞弊的态度值得借鉴。而在美国、韩国等国家,作弊入刑也是被认为理所当然的并付诸实施。

选拔考试首先考的是诚信,其次才是学识。赶紧地加大对作弊处罚力度,以维护社会的诚信基石。

央视前天曝光河南高考替考事件,河南省招生办回应说,今年该省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

一位替考组织者称,花钱可以打通监考各个环节,打点一个考场起步是7万元。高考“枪手”的价码是,考上二本2万,一本3万,重点一本5万;如果考上全国名校,酬劳还可以商量。他为各类考生提供代考服务已有三年,“都是领导的孩子”。

在高科技时代,预防考试作弊也有了高科技手段,比如进考场要通过指纹识别。但高科技挡不住人为干预,代考者可以戴上指纹膜通过识别,哪怕偶尔出了状况无法识别,监考者仍然会让“枪手”入场。看来金钱是当代关羽,没有过不了的五关六将。

中国考生作弊手段之高,被外媒称为“堪比007”。英国《每日邮报》6月12日报道说,吉林省、江苏省和广东省的安保人员曝光考生通过藏在笔或手表中的针孔摄像机拍摄试题内容,通过连接到衣服的铜丝天线装置传输给场外帮手;帮手把答案发送到考生藏在考场的手机中,考生通过隐形耳机接听。

如果没有监考者的里应外合,这种信号可以靠科技手段来屏蔽。但信号能够屏蔽,监考者却无法屏蔽——他们本身就是考场里的“木马”。

在中国当下的社会环境中,通过高考成绩决定录取学生还是较为公平的。但悲哀的是,这个成绩也已不能保证是真实成绩了,高考的公平性,由此再受蚕食。

说“再受蚕食”,是因为高考的公平性已经被逐渐弱化。限制异地高考,大学通过录取指标的分配来厚此薄彼,特别照顾某类考生等等,都在影响高考的公平性。而那些有钱有势的人不需要高考和学习就能获得文凭,不但稀释了文凭的含金量,也是对辛苦考试读书才得到文凭者的严重不公。

代考费用动辄数万元,显然不是一般家庭出得起的价钱。有道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那些出身贫寒的学生很小就是家里的劳动力;父母让他们读书,既少了劳动力,还要为他们筹措读书费用。为了减轻家庭负担,许多学生也要一边读书一边劳动。在如此艰苦的条件下,好不容易考到上线成绩,却可能被那些花钱找人代考的富家子女挤掉入学机会,这是何等的残酷!

同样,这些代考“枪手”也是无权无势的穷学生。代考一旦露馅,他们也要失去继续上学的机会。也就是说,他们的“代考枪”“击毙”的是与他们身世相似学生的梦想,还有可能是自己的梦想。

在一个规范的社会,金钱可以为拥有者带来正当的权利和福利;但在金钱几乎可以购买一切、包括购买他人的权利与福利的社会,无钱者就永远是“马太效应”中的那些被剥夺者,他们要以更多的损失来增益富人的更多奢侈。

教育的目的原本是让人们更加文明,从而让社会更加公正,可是在我们的教育入口处,那些守门人为了金钱而甘当作弊的同谋,让不该进门者“偷渡”入校,把本该进入者排挤在外。那些花钱雇“枪手”的富家子弟即便进入高校也不过是混个文凭,而那些被挤掉的穷苦学生则失去一次改变命运的机会。这样的教育守门人不但制造不公,还丧失了起码的良知!

现在,如何防范高考作弊,惩罚作弊者及其同谋,正考验我们社会公平的底线安全。

何龙(本报首席评论员)

高考阅卷此时正在各地进行,全国的考生们都在焦急的等待着6月下旬的分数出炉。今年,浙江某地参与高考阅卷的老师向记者反映,语文阅卷速度实在太快了,一篇作文平均1分钟就能判阅完成。至于语文的阅读理解题,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阅卷老师说,有的老师用不了9秒,甚至4到5秒便给出了分数。(6月18日,央视)

对考生来说,最害怕的事情,应该就是自己辛辛苦苦写篇作文,结果阅卷老师一分钟不到就打分了;自己绞尽脑汁做的阅读理解题,阅读老师不到10秒就给出分数了……

这样的“高效率”,想想都让人感到害怕。众所周知,在高考阅卷一事上,效率的确很重要,但公平显然比效率更加重要,因为阅读老师的手一抖,就很可能改变一名考生的命运。对这样重大的事情,的确应保持必要的谨慎。

或许,源于公众对此的担忧,一些专家透露,近几年,作文卷都要求两个人阅读,即双评制,如果两位阅卷老师的分数差异较大再交给第三方阅卷,给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价;如果分差较小,就取二人的平均值。这是一种积极的应对,但也只是一项“看起来很美”的举措。

有专家表示,“由于两位阅卷老师的分数都是很快打上去的,一般不太可能超过规定的分差,学生的考分就这样确定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在“重效率”的前提条件下,现实的各种修正,其效力很有限。

就高考而言,没必要“赶工期”。以前,高考是7月7日、8日、9日考试,7月底公布成绩,8月初录取,也没有影响大学录取。如今高考提前了一个月,对阅卷而言,理应有了更长的缓冲期,那适当放缓阅卷速度,应该是可行的。毕竟,过于重视高考阅卷的效率,很可能忽视了阅卷的公平与公正,这对考生是不负责任的。

自然,如果拉长阅卷时间,也可能提高了阅卷成本,甚至会有更多的猫腻诞生。但很显然,只要监管不放松警惕,同时严刑峻法能落实到位,避免外界因素的干扰,并不是太难的事情。毕竟,对考生来说,公平比效率更重要。那对高考阅卷来说,不妨放慢点速度,等一等公平,这才是对考生负责任的一种态度。

重庆晨报评论员 龙敏飞

近日,央视报道有人组织武汉在校大学生“枪手”前往河南杞县等高考考点参加替考。河南省招办回应称,该省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

价值迷失是大患

雇人代考的“枪替”和替人考试的“枪手”大部分是学生,这个现象值得警惕。

其实从表面上看,在校大学生争做“枪手”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为了一些经济利益,怀着侥幸的心理去替考,但追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却是这一群体步入大学校园之后,迷失自我,经不起社会上一点点的利益诱惑,误入歧途。

在这些人眼中,接受高等教育不是为了提升自己的价值观,反倒是去追求功利化的东西,而做高考“枪手”还仅仅是功利化的一个侧面而已。从这个层面上讲,疗治大学生做“枪手”的深层次原因,更加紧迫。(张松超)

监考有大责任

枪手们拿着真正考生的证件,虽然照片不符、指纹不对,却能够过五关斩六将顺利进入考场,然后全身而退。作弊手段为何能瞒天过海?另外,有个细节值得关注,在这起令人瞠目结舌的作弊事件中,据枪手公司自称李老师的人说,他为各种考生提供代考服务已经很多年了。“平心而论,这个县城里基本上找你们做代考的都是领导,我这已经是第三年了,没出过事。”

“三年没出过事”,一查便是百余号人,可见舞弊者作案时间之长,作案手法之隐蔽,组织化作案的痕迹也很明显。显然,现有的监考系统已“难以匹敌”。

笔者建议,应彻查此次舞弊做法,查清作弊工具及手段,借此契机“亡羊补牢”,升级监管系统,细化监管人员的分工,让监管者的权责清晰,做到“守土有责”。(蔡博)

坏了规则是大件事

替考,破坏的不仅仅是高考的规则,也让风气“变”坏了。

首先,雇人代考的“枪替”和替人考试的“枪手”大都是学生,没有踏入社会的年轻人首先学会的是弄虚作假,令人扼腕。

其次,“枪替”的家长不是鼓励自己的孩子去公平地参加竞争,而是纵容自己的孩子去破坏社会的公平和规则,也不能不让人鄙夷。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他们教给孩子的是不劳而获,是以不正当不光彩的方式盗取虚名和荣誉。

还有就是人民教师。作为监考老师,谋私利,饱私囊,为不正之风,大开方便之门。因此,高考替考之案要深挖到底,就要将舞弊的土壤都撕开和挖尽。(刘绍义)

对替考的几个追问

如此大规模的跨省高考作弊,居然是媒体首先揭发,请问当地教育管理部门,此前你们为何没发现?参加替考的127名“枪手”不少是来自知名高校的大学生。这些学生能“赚”这种钱,说明成绩不错。可是,他们为什么为了一点替考费而铤而走险?他们是不是贫困大学生,真的很缺钱?防高考替考不是有指纹识别技术吗,为什么能通过监考老师的法眼?那些无视国法、监守自盗的监考官,要如何处置?对于那些有公务员身份的家长来说,花钱买替考替自己的孩子作弊,是不是需要问责?(阿蒙)

【“先把监考相关领导搞定”“再把监考老师搞定”,打通监管“最后一道卡”,也就粉碎了公平公正的保护屏障。】

高考被称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其竞争之烈不言而喻。在“通关”渠道还无法拓展和改变的情况下,须谨防出现利用“钱”“权”擅自搭桥的现象。更为重要的是,须防备监考环节的“内部溃败”,确保全过程的公平公正。

日前,河南爆出127名高考枪手替考事件,新闻报道大幅强调被替考考生背后的“钱”“权”运作,此“特征”固然值得注意,但更应引起重视的还是监管薄弱的监考体系。

“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通过梳理此次事件以及过往的替考事件我们发现,监考环节几乎都是替考等“破坏规矩”行为得以实施的“突破口”和“溃败点”。

以此次事件为例,尽管被替考考生家庭背景非富即贵,但能不能真正实现枪手入场替考,“钱”“权”的运作最终还是得突破监考相关人员这最后也是最致命的一道防线:“先把监考相关领导搞定”“再把监考老师搞定”,打通监管“最后一道卡”,也就粉碎了公平公正的保护屏障。

通过报道我们还了解到,这样的替考行为已经连续实施三年,但之前都没有被发现过,而此次“大白于天下”,正是因为媒体的报道。

媒体报道,相关部门表态;媒体曝光,相关部门跟进……我们是不是对这样的问题发现、纠正模式感到相当熟悉?由此而来,公众不得不质疑总是被动行动的相关部门:是穷于应对,还是懒政思维衍生出的“不管不问”?

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媒体的调查报道,此次事件是不是又悄无声息地过去,然后又再一次次重演?通过此次事件,我们还想知道,全国其他未被媒体“调查”的地方是不是也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是否在监考环节打造了固若金汤的防线以确保了高考的公平公正?……公众心中的问号实在太多。

如果任由这样的违规事件轮番上演,最后损失的不仅仅是相关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恐怕还有公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心和行为遵守,加剧“双输”的局面。

替考非小事,折射一大事。我们应该明白,无论是竞技体育、市场竞争还是人才选拔,都存在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的“越轨行为”,但只要监管体系足够牢固,“钱”“权”也好,“情”“色”也罢,都不可能成为撬动公正的杠杆。

【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考试法,统一规范相关惩罚办法,采取“作弊入刑”等方式来提高考试违法的成本。】

媒体曝光河南杞县替考事件后,当地随即采取行动,两名被替考学生的家长、涉事监考老师和主考等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并接受调查。另据河南省招办通报,已查实普通高考替考127人。

高考替考时有耳闻,但相关报道仍让人触目惊心。高考是一个系统性运作机制,涉及诸多监督环节,一个人成功进入考场代人完成考试,肯定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替考也不可能是“屌丝的游戏”,一旦揪出替考者,其背后往往有相应“金主”(家长)、组织者、监考人员以及掌握相关权力的官员在为其撑腰。

遏制高考替考现象,必须打破上述利益共同体,使其无法勾结成为一条黑色利益链。办法之一是降低高考的重要性。如果高考分数只是大学招生的一项指标,而不是“一考定终身”,试图在考试中做手脚的人,就会相应减少。不过显然,这在短期内很难实现,所谓“远水解不了近渴”。另一个办法是借助技术手段,把好考试验证关口。可是我们看到,杞县的高考考场都已经采用了指纹验证,不可谓不严格,却因内部失守,高科技沦为虚设。

可见,要遏制替考现象,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违法成本,让相关人员不敢以身试法。

对替考等考试违规行为,目前存在“无法可依”、处罚过轻等弊端。按照相关办法,找人替考,考生面临的处罚是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最多停考3年;替考者如果是在校大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至于对中介人员、监考人员或充当替考者“保护伞”的官员,要么没有明文规定,要么是参照相关法规或党纪进行处理。这不仅让相关人员心怀侥幸,也没有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考试法,统一规范相关惩罚办法,采取“作弊入刑”等方式来提高考试违法的成本。试想,若是有法律规定,找人替考将永久取消高考权利,考生及其家长恐怕再也不敢视替考如儿戏。如果替考者将被开除学籍,再处以若干年有期徒刑,想必他不会再为赚钱而冒那么大的风险。还有,一旦监考人员、官员参与作弊行为,不仅被开除公职,还将面临牢狱之灾,这些人还敢铤而走险吗?这表明,只要形成足够震慑力,相关人员自然难以“拧成一股绳”。

杞县替考事件中,有涉案人员称,自己做替考业务3年,“一点事都没有”。正是考试法规、制度的缺失,给了相关参与人员破坏考试规则、牟取不当利益的空间和底气。因此,遏制高考替考现象,必须加快考试立法,从提高考试违法成本入手。

本报特约评论员 顾昀

6月17日,央视曝光有人组织外地大学生到河南开封参加高考替考。记者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获悉,截止到6月18日上午,河南通许、杞县已经排查出疑似被替考生7人,其中通许县4人,杞县3人,正在进行查实认证。对于两县的全部监考人员也正在进行排查。公安部门已对有关人员采取了相应措施,同时派出警力抓捕参与该案的违法犯罪分子。(相关报道见A24版)

教育部新闻办微博发布消息表示,教育部已派工作组赶赴河南、湖北指导督办调查,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确,如此骇人听闻的高考舞弊案,对于其中的涉案者,肯定不仅仅是一般的行政处分甚至是治安处罚能过关的,相关人员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但是,他们该当何罪呢?

首先是有关监考人员的责任。如果像新闻报道中称,监考人员与外面的人员里通外应,为“枪手”提供便利,甚至是收受金钱,那么,相关监考人员可能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滥用职权罪,即作为教师接受国家机关委托监督高考,行使着国家公权力,他们却滥用权力,任由“枪手”替考,造成恶劣影响;另一个则是受贿罪,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次就是组织替考人的责任。如果组织替考人帮助“枪手”伪造或者变造他人身份证,以达到替考的目的,同时,利用通过收买监考员的方式,让监考员为替考提供方便,那么,组织者可能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伪造、变迁居民身份证罪,另一个是行贿罪。但是,对于组织替考这种行为本身能否定罪,存在比较大的争议。2008年的“甘肃天水替考案”,检察机关对组织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徇私舞弊罪判处5被告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2012年的“河南开封替考案”,公安机关对组织中介者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提请批捕,检察机关认为依照现行刑法无法定罪处罚,而认为无罪。

从现行刑法来看,河南检方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徇私舞弊罪通常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的行为,而组织者往往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没有滥用公权力的行为,并且,目前司法解释也取消了单纯的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只是作为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的一个情节。因此,要打击这种非法组织考试的行为,还应当完善刑法,单纯增设相应的罪名。譬如有检察官提出增设“非法组织替考罪”,即在国家级考试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统一考试中,组织他人替考,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

再次,在替考案中,往往伴有国家工作人员为替考人员办理假户籍、假身份证等行为。譬如在“甘肃天水替考案”中,就有派出所所长和民警收受他人贿赂,违法为考生办理假户籍、假身份证。那么,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就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须数罪并罚。

最后,则是那些要求他人替考的考生及其家长的责任。如果他们明知要伪造、变造身份证等才能替考,仍然要求组织替考者伪造、变造身份证并提供费用,则可能作为共犯,涉嫌伪造、变迁居民身份证罪。如果他们明知组织替考者收买监考人员,仍然积极提供金钱,让组织者行贿监考人员,则可能作为共犯,涉嫌行贿罪。如果没有上述这两种行为,则可能要接受行政、纪律处分或者治安处罚。

杨涛(江西检察官)

央视报道说,河南高考有人组织替考,称监考被买通。组织替考者自称,他们花钱可监考各个环节获得通融,打点一个考场起步7万元。一名组织替考者还自称是华中科技大学教师。暗访视频中,监考老师发现破绽竟也没有阻拦,枪手们顺利完成了替考,记者已向警方报案。央视报道当天,教育部派工作组赶赴河南、湖北指导督办调查,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河南省教育部门回应称,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6月18日《潇湘晨报》)

高考替考年年有,但今年曝光出来的替考事件似乎更多。从考前大批替考者被抓,到陕西韩城派出所长之子替考,再到河南考生买通监考环节大面积替考。被喻为国考的高考,竟然成了作弊者的天堂,它还有多少诚信可言?笔者在感到吃惊与忧虑之余,更担心这些被曝光的舞弊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央视报道说,组织替考者花钱“打点”监考的各个环节,一个考场起步7万元。大学教师也参与其中。从记者提供的暗访视频来看,考生比对指纹时监考老师已经发现破绽却没有阻拦,枪手们顺利完成了替考。但是,我们能把板子全打到监考老师与替考者、被替考者头上吗?

显然不能。按理说,高考监考并不是学校一家说了算,老师应该交换监考场地,同一考场的两名监考老师应来自不同的学校,而且除了监考老师外,省市县都安排有巡视员,负责督察考点运行情况。今年高考所有考点监考实现联网,教育部门与省教育考试院都可以看到每一个考场学生的表现。仅凭老师的能量怎能把整个替考链条安排得如此“天衣无缝”?郸城替考案从考生相片采集、准考证制作到监考环节,从老师、学校到招生考试部门都已经形成了一条龙的舞弊产业链条,涉案人员“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高考出现大规模替考事件挑战了法律尊严,侵犯了大多数考生的正当权益。笔者注意到,央视报道的当晚,河南省教育部门已经宣布查实替考者127人,彻查替考事件。的确,对替考事件各个环节的失职者、渎职者启动问责程序与司法程序,斩断舞弊链条,都很重要。该禁考的禁考,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丝毫不能含糊。但是,笔者认为,挖出替考事件的根源才是减少,甚至避免替考等舞弊事件发生的一剂良方,它比单纯关注替考事件本身更重要。

应该承认,替考者利欲熏心,考生急功近利,监考老师权力失守,是发生替考事件的直接原因。但我们更要看到,一个地方舞弊成风,与当地的教育大气候有关。虽说现在的高考已经不再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但是其重要性仍不容小视。事实上,国家实施素质教育、淡化应试教育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但尴尬的现实却是,“素质教育讲得轰轰烈烈,应试教育干得扎扎实实”,高考成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前途和命运。

既然高考成绩不仅是学生,也是教师身上一道难以摆脱的紧箍咒,是政府评价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评价学校,学校评价教师,家长评价学校的不可或缺的硬指标。再加上,高考招生制度存在严重的地域差异。于是,在利益面前,什么诚信道德,什么法律尊严,似乎统统一钱不值。好事者心照不宣,各打各的鬼主意。

因此,我以为,除了严查舞弊事件,增强试卷保密措施与监考技术手段,加强考点监管,保证高考诚信度以外,更要改革高考招生制度,并通过多种手段淡化高考情结,逐步改变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制度,改革教育政绩评价体系,改变学校、教育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教育观、政绩观。

据央视17日报道,有人组织武汉在校大学生“枪手”赴河南杞县等高考考点参加替考。事件披露后,教育部派工作组赴河南省、湖北省指导督办调查此案,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是性质极为恶劣的替考作弊案件。高考作弊丑闻,几乎年年有,而且愈演愈烈,有人认为,这是因为我国缺一部《考试法》,没有明确对作弊的处理,但其实,针对替考作弊等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进行问责。作弊之所以高发,关键原因有二。

其一,对于作弊行为的调查、处理,往往就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而众所周知,教育行政部门也是作弊的相关利益者,像这起替考作弊案,如果查实监考被收买、通融,教育行政部门至少要负领导责任。还有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为当地的高考利益,纵容作弊——作弊可提高考生的分数,也提高当地的升学率,如此一来,作弊调查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作弊事关考试公平,一分之差也影响学生的最后录取结果,一名考生作弊成功,就完全可能改变整个录取秩序。因此,教育部门往往以平息家长情绪、维稳等名义,压下作弊事件,对其轻描淡写,而一些参与作弊者也清楚的知道这一点,于是有恃无恐、监守自盗。

其二,作弊的收益巨大,目前已经形成作弊利益链条。据媒体报道,组织替考者自称可以通融监考,这看上去是在暴露自己的“罪行”,但更是在做“宣传”,前年,我国曾曝出研究生入学考试泄题案,涉案的教育机构事后还以此为卖点招揽生源,可见他们并不以此为丑,反而告诉考生自己有“本事”。

更应该引起反思的是,考生、枪手不引以为戒,而是从中发现属于自己的“机会”,在他们看来,被抓只是小概率事件,他们凭借作弊的分数进入更好的学校,而一旦成功,考生的命运就可能完全改变。按照我国当前大学不坚持质量标准“宽出”的教育管理模式,不出意外将顺利获得文凭,而拿着这一纸文凭,他们可继续玩各种非法手段,谋求好职位,获得比那些老老实实的人更好的职业发展。

替考案件必须严肃查处,给公众交代,这才能维系高考公平,与此同时,还必须深刻反思高考弊案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切断作弊利益链条。▲(作者是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18日下午,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了“高考替考”事件的调查进展情况。河南省招办称,到6月18日上午案情已有初步进展,通许、杞县已经排查出疑似被替考生7人,其中通许县4人,杞县3人,正在进行查实认证。对于两县的全部监考人员也正在进行排查。河南省招办强调,“我省已查实普通高考替考127人,是在普通高考期间,中央电视台报道之前。(据2014年6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有组织者在武汉高校物色大学生当“枪手”,到河南替考,一条龙服务;监考监管一路“绿灯”,助成替考“流水线”……河南杞县等地替考舞弊案,震惊全国。震惊之余,人们不禁要问:指纹识别技术、身份证识别仪,甚至人脸识别技术,不断升级的身份识别技术为何没有堵住高考替考?如此大规模替考案事先的蛛丝马迹为何没能及时发现?各道把关审核程序为何一再失守?有些考场为何集体沦陷?

仔细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高考舞弊案便会发现,如今的高考舞弊已经从早期的单打独斗转变为集团作战;从买卖答案、作弊工具、高考移民等钻空子行为,发展到冒名替考等内部运作,俨然形成一条以社会中介为纽带,以相关部门为主攻对象,连接考生、家长和“枪手”的黑色利益链。至于作弊手段,有的是在高考招生图像采集系统中,调换电子档案中的照片,临时弄一个准考证,最后再请招办的人把图片信息还原成考生本人;很多替考者甚至直接拿着被替考者准考证、身份证进场……这些,显然是需要事先买通好相关内部人员。

应该说,今年的河南高考组织工作,层层把关、无线电屏蔽、指纹验证等一系列举措不可谓不严,但由于相关公职人员被买通、监考老师对异常情况报警视若无睹,正是“内部人员”和监考教师的不作为和渎职才使替考畅通无阻。据替考组织者介绍,他们先搞定主监考的领导,再搞定监考的老师,打点一个考场起步价是7万元。重赏之下,监守自盗就可想而知了。

显而易见,高考监管最大的漏洞不是试卷,也不是技术,而是“内鬼”们的监守自盗。事实上,每起高考舞弊案件的背后都有官员的身影。2007年河南郸城替考案中,县教体局局长、招生办主任均牵涉其中;2007年安徽砀山高考舞弊案,当地教育局招办主任、副主任都被卷入;2008年甘肃天水替考案案发后,甘肃、山东两地公安、教育等系统近50人被依法逮捕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从媒体报道情况看,绝大多数高考舞弊案件都是在“上压下挤”的重压之下查处的,罕见有自查自纠的成果。这说明,高考舞弊案件的推动者不光是家长,学校和地方政府也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不少地方,高考升学率被政府和学校作为考核“指挥棒”,导致这些地方对作弊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充当起“保护伞”“助推器”。而且,对“内鬼”处罚较轻,一般只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由于违法成本低,才使得部分“内鬼”敢于知法犯法、有恃无恐。

没有“内鬼”何来家贼?“打蛇打七寸”,高考舞弊案件的要害在于“内鬼”监守自盗。净化高考考场应始于肃清“内鬼”,不严厉惩处“内鬼”,不把“内鬼”们的嚣张气焰打掉,就无法从源头上斩断高考黑色利益链,高考公平公正的努力将永远是徒劳的。同时,在现有的高考模式下,还必须打破行政单位单一负责制,重视探索监督力量的“扩充”,引进更多的社会力量监督高考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避免漏洞被利用。

河南高考替考案,震惊全国。尤其当整个替考过程被媒体的镜头记录下来后,对舆论和公众心理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人们首先震惊的是人数之多、规模之大,已查实的违规违纪人数就达165人,其中127人替考;然后震惊的是替考已经组织化,在武汉高校招大学生当“枪手”,到河南替考,一条龙服务;还震惊的是替考利益链已经延伸到对监考老师的买通。据组织者介绍,他们先搞定主监考的领导,再搞定监考的老师,打点一个考场起步价是7万元,他们称雇主多为官员和有钱人。这些都是组织者的说法,事实还需警方进一步调查确认。

媒体曝光后,相关部门立刻作出了反应。教育部回应称,由他人代考者,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对替考的在校大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河南省招办称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对考生视频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湖北相关部门也称会严肃处理参与河南替考的在校生。

官方反应虽然很快,但都还属于媒体曝光和舆论压力下的“被动反应”,媒体的调查和曝光仍然主导事件的进程。替考者只有127人吗?替考所牵涉的仅仅是媒体曝光的几个地方,还是更大面积、更可怕的蔓延?庞大的替考利益链仅仅露出冰山一角,暴露的只是长长的利益链底层的一部分,到底哪些主监考的领导被买通,哪些考场全面沦陷,多少监考者成了内鬼?需要教育部门和警方顺藤摸瓜地调查和追踪。以雷厉风行并且毫不留情地彻查和严惩,洗刷替考案给地方和教育带来的巨大耻辱,捍卫高考公平,捍卫“高考公平”这个人们心中的公平底线。

人们也许能容忍暂时的贫困,容忍从成长到就业中很多不公平,但无法容忍教育的不公,尤其是高考的不公平。高考对很多人来说,不仅是一场考试,更是一个改变命运、实现阶层流动的最重要通道,一个人的生活再穷困潦倒,他仍然会对生活充满希望,因为下一代人也许可能通过高考实现命运的转折。拼不过爹妈,但可以拼分数,虽然需要多奋斗18年才能和城市人坐在一起喝咖啡,但起码有这样的机会。虽然高考有很多弊端,但“公平”是公众最看重的高考红利;虽然潜规则充斥于各行各业,但高考仍然是相对最公平、最干净的一场考试。可想而知,当对未来充满美好想象的考生及家长们,从镜头中看到替考竟然以如此大的规模进行的时候,心理会受到多大的冲击。

必须要对替考利益链上的每一个人追究责任,并让他们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让公众看到“高考舞弊”是带电的、绝不能碰的高压线。这种追究,是为了给受伤的公众一个安慰,别让他们对高考失望,这是退无可退的底线了。

河南的相关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必须给舆论一个交代,如此大规模的替考为何此前未有察觉?为何审核程序形同虚设?为何考场集体沦陷?个别替考还可以用个案去搪塞,可规模如此之大,媒体都探听到消息去蹲守暗访了,可主管部门竟然丝毫没有察觉,监督机制之松垮、反应之迟钝让人咋舌。湖北相关部门也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替考广告在武汉高校传播如此嚣张,招聘“枪手”以半公开的方式进行,警方是装聋作哑还是真聋真哑呢?不能只是媒体曝光后才装作“高度重视”,而事前一直“高度近视”。应该有人为这种“高度近视”付出代价。

一个替考案,暴露出河南和湖北的问题,但河南、湖北生病,吃药的绝不能仅仅是河南和湖北。每年都有高考舞弊案曝光,每次替考案发生后,前面都会冠以地方符号,比如陕西洋县替考案、甘肃天水替考案、安徽砀山替考案,前面冠以地名,一般都只是冠名的地方吃药反省,而其他地方都当作跟自己没关系,自己只是异地丑闻的围观者。正是这种与己无关的围观者心态,使同样的问题每年在不同的地方发生,去年某地被曝高考替考案了,第二年必然很严格,可其他地方并没有举一反三严查是否本地也存在同样问题,没跟着一起吃药。在这种麻木的围观下,替考案不断发生,每年只是换了个地名而已。

河南高考替考案让河南蒙羞,其他地方不能装作跟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

【一个牵涉多个环节的非法产业链上,没有任何人表现出哪怕一丝道德愧疚,不得不让人感慨这些人道德上的无感乃至麻木。高考已经成为测试社会公平的最敏感的“试纸”,高考考场上出现的任何瑕疵,都可能在公众心中引起最大的不安和不公平感。】

日前,央视曝光了河南、湖北两地不法分子串联作弊,组织、雇用在校大学生为今年高考生“替考”的新闻。(相关报道见6月18日《北京青年报》)

报道通过“线人”提供的视频资料证实,多名河南某县考生的家长,通过中间人雇用武汉多家高校的在校学生,赶赴河南为考生替考。组织替考的中间人疑似武汉某高校教师,而替考考场涉及的各方,如考生、家长、枪手、中间人,乃至考场监考老师和县级监考主管,对替考一事均充分知情且有份参与。由此可见,至少在被曝光的河南某县,替考“一条龙”服务的背后,是围绕高考考场秩序而设置的诸多保障系统出现系统性失守。

高考舞弊并不算新闻,多方串联的集体舞弊案近年来也屡有曝光。此次事件的“新意”在于,由于线人身份特殊,其所拍摄、提供的视频资料极其详实和充分,使我们得以完整窥到这桩集体替考舞弊事件的各个环节,和其中当事各方的行为、作用和心态。而其中最令人不安的,是当事各方的坦然、自信和从容。

首先,自称某“老师”的替考组织者,对组织替考一事有着充分的把握。在他们对替考枪手的说服动员过程中,对“有钱就能搞定一切”的法则,有着足够的自信。而事后在考场中发生的一切,也证明他们的把握和自信并非虚言,那些本该维护考场纪律,发现和制止舞弊行为的监考老师们,果然如替考组织者吹嘘的那样,对存在明显破绽的替考者视而不见。虽然视频中并未直接揭示他们被买通的过程,但其间的内幕却不难想象。

其次,那些受雇替考的在校大学生们,虽然也曾出现小小的担心和纠结,但很快就在数万元酬金的诱惑下轻装上阵。而且,他们所纠结和权衡的,只是被抓的风险与酬金数额之间的风险收益比,却从未提及他们的替考行为给考场纪律和高考公平带来的破坏。从他们在考试中表现出的水平看,他们都是凭着自身努力,通过正当考试进入大学的好学生,可是他们不仅没有对替考行为表现出任何道德愧疚,甚至不曾想到由于他们的行为,可能有多少像他们当年一样努力向学的学生,被挤出了本该属于他们的大学。

“供方”如此,作为“需方”的考生和考生家长,也没有任何人表现出一点愧疚和不安,相反都是从容自信甚至堂而皇之,似乎他们正在操持着的不是一桩违法的勾当,反而是一件理直气壮的正当行为。

一个牵涉多个环节的非法产业链上,没有任何人表现出哪怕一丝道德愧疚,不得不让人感慨这些人道德上的无感乃至麻木。而在风险收益比的盘算上,这些违法者似乎也安然无虞——呼之欲出了许多年的《国家教育考试法》至今没有颁布,而作为一份部门规章,现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考场舞弊行为也没有足够的处罚权限和力度。内无自我约束,外无法律惩罚,替考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有人受利益诱惑而积极参与,也就毫不足怪。

高考已经成为测试社会公平的最敏感的“试纸”,高考考场上出现的任何瑕疵,都可能在公众心中引起最大的不安和不公平感。因此,整饬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公平,是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都不会过时的任务。为此,必须尽快颁布国家层面的《国家教育考试法》,使处理类似考场舞弊案有法可依。同时,加强师德教育,让各级学校的教师都知廉耻、守师德,面对考场舞弊等违法现象,做到不纵恶、不失守,也显得格外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