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特大涉黑案首犯被执行死刑
来源:正义网 2011-08-19 编辑:黄水来
三个“不足以” 旁听群众鼓掌叫好 该案于2008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海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力大,一审 时,31名被告涉嫌27个罪名,20余名律师出庭辩护,旁听群众达200余人。从2008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整个庭审程序历时5天,近40个 小时。 在庭上,杨旭副处长发表了长达1.5万余字的公诉意见,他慷慨激昂:“被告人李海峰之行径罪大恶极、罄竹难书,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肃法纪、不杀 不足以振国威,现公诉人代表本院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李海峰处以极刑。”旁听群众情绪激动、鼓掌叫好,多名被害人及家属鼓掌的同时情不自禁地流下眼泪。此时, 被告人李海峰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嚣张气焰被公诉人彻底打掉,被告人冯国林更是跪在法庭请求对其宽大处理。 故意伤害案 为判其死刑奠定基础 李海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案情复杂,最终让其获死刑的,就是1994年其故意伤害李树先案件。 为了在此案打下突然破口,检察官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时,李海峰对于打死李树先一案,一口交定是正当防卫。在描述李树先拦其吉普车时,先是狡辩称李树先手 持菜刀拦截他的车辆,后又称李树先是腋下夹着菜刀拦截他的车辆,当检察官杨旭严厉地问他李树先是如何拦车时,他又称“李树先是腋下夹着菜刀举双手拦车”。 李海峰的辩解不攻自破,“试问一个正常人如何做到腋下夹着菜刀却能举起双手拦车”。在杨旭义正言辞的逼问下,李海峰终于低下了头。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李海峰虽还心存侥幸,但是其心理防线已经彻底被公诉人击溃,绝望地说:“我这只能算是黑恶势力,构不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海峰的 二姐,被告人李海英,在最后陈述时说:“我没想到我弟弟干了这么多的坏事,这么可恶。”其余被告人也一改庭审前期百般抵赖的认罪态度,大多表示认罪伏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