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管理体制变革的路径选择
www.fjsen.com 2012-01-30 08:25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我来说两句
3.改革利益分配机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交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政府。这种分配格局是造成地方政府积极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竞相压低地价(甚至零地价或变相补贴形式)出让工业用地、擅自转用农用地为建设用地等的根本动力,也是地方政府不积极供应土地于保障住房建设、公用事业建设的根本原因,更是土地垂直管理体制中存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普遍博弈的根源。因此,中央政府应依据土地资源在社会生活、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中的重要性,考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利益,调整土地所有权出让收益分配,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统一事权与财权,以加大中央所占比例、降低地方政府所占比例,切断利益驱动的根源,调整和完善土地垂直管理体制,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等各主体的权利、利益、责任关系,以减少实际工作中不必要的摩擦和不应有的博弈,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4.建立土地安全保障基金 为了保障土地的安全,特别是耕地安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政府应建立土地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对土地毁损的修复,用于非农建设用地的修复,用于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偿(购买农地发展权)以及土地整理等。从目前来看,可将土地所有权出让收益全部纳入土地安全保障基金,分中央和地方两部分。中央掌管土地安全保障基金主要用于修复自然灾害毁损的土地,购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工业发展建设用地的农地发展权,购买国防、交通运输、教育、卫生、保障体系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农地发展权;地方政府掌管的土地安全保障基金主要在中央和省级政府监督下,用于购买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的农地发展权。当然,在目前体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掌管的土地安全保障基金由中央政府代管,监督使用。 [参考文献] [1]毕宝德.土地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 [2]赵淑芹.省级以下土地垂直管理及实施难度研究[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4(8). [3]沈荣华.分权背景下地政府垂直管理:模式和思路[J].中国行政管理,2009(9). [4]陈印军等.中国耕地质量状况分析[J].中国农业科学,2011(4). [5]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A].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6]卢珂.地方治理创新与塑造服务型政府[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7]李国敏,施雪华.省管县:全新府际关系下的土地管理变革[N],中国教育报理论版,2010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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