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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燃烧事故15天后,随着11名责任人被控制、12人被刑拘,一张事故责任的脉络图也隐隐约约地拼凑了出来。

梳理这份责任人清单,不难发现,至少有6个部门对这起目前已知造成145人遇难、28人失联的安全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中有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对瑞海公司的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的天津安监局、滨海新区安监局,等等。

与以往追究职能部门责任时“副职扎堆”现象形成反差的是,这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11名官员,正职占了6位,并且有6位是在职厅级官员。11名官员中,包括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武岱、天津港(集团)总裁郑庆跃等,只有1人是离职厅官。

爆炸两周过后,这么多部门、这么多官员被检察机关采取措施,体现了法治在处置这起惊天事故中的力度和速度,也体现了对死难者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相信随着事故调查的进一步深入,还会有瑞海爆炸事故背后的“带头大哥”逐渐浮出水面,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人们对事故之后的法治风暴,充满期待。

名单中,最具戏剧性的可能当数天津港(集团),以及这个集团公司的总裁郑庆跃。天津爆炸燃烧事故震惊世界,然而在事故发生后的前7天、天津官方召开的8场发布会上没有发出任何声音的天津港(集团),最后在媒体千呼万唤中姗姗来迟的总裁郑庆跃,在19日的发布会上甫一露面,就迫不及待地撇清与瑞海公司的关系,反复强调天津港是个区域的概念。事实证明,这位在发布会上被记者追问得有点落荒而逃意味的国有企业老总,最后还是没能逃出法治的管控。检察机关对于天津港(集团)的责任如此表述: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可见,郑庆跃是当着全世界的面在撒谎。

像天津港(集团)负责人这样,希望在这起爆炸事故过后官帽不掉的官员,应该不在少数。事故发生后,面对数以百计的生命逝去,面对数以亿计的财产损失,能够如此没有愧疚之歉、戴罪之悔,指望如此冷漠的官员能够在平时把人命放在眼里、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实在是错赋了使命,用错了人。

如果把推卸责任的惶恐之心用在平时的安全生产上,这些无辜的、年轻的生命,完全可能不会轻易消逝。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生命其实是被躺在火药桶上睡大觉的职能部门和官员给葬送了的。对这些部门和官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既是对权力与责任的警示,也是对生命的祭奠和安慰。

天津爆炸燃烧事故责任追究,其公正公平的清晰度,取决于责任主体脉络图的透明度。能不能经得起法治检验、历史检验,得看这张图是否拼凑得完整无缺。世人拭目以待。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发布消息,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近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等10名官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报道见8月28日《北京青年报》)

“8·1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是一次异常惨重的人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以及全社会造成巨大的创痛。事故发生后,国家和天津市紧急投入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与此同时,全社会关注的事故调查工作也紧急提上日程,国务院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最高检派员同步介入,调查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犯罪和重大腐败问题,这方面的工作一刻也没有耽误。事故发生后仅半个月,检察机关就对天津市交通委主任武岱等11名官员采取强制措施,向社会交出了第一份答卷。

大量既往事例表明,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调查事故原因的过程,本身也为追究责任提供了线索和依据,如果能够拿出一份清晰的事故责任清单,也就为追究责任提供了一张完整的“路线图”。而调查事故原因一般可从三个方面入手,其一,涉事企业和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生产的行为,是否与监管部门有钱权交易等腐败行为;其二,政府监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是否存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有关官员和工作人员是否与涉事企业和单位有钱权交易等腐败行为;三是,有关专业机构、中介机构在为涉事企业和单位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重大过失或腐败交易。对许多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要么在上述一两个方面发现了问题,要么在三个方面都发现了问题,沿着发现的问题顺藤摸瓜,最终就能拿出一份“责任清单”和“追责路线图”。

这次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也不例外。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方面,事故责任初步认定涉及天津市交通委、天津港(集团)、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等6个部门,以及武岱、王金文等11名官员;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方面,初步认定涉及瑞海公司及其董事长于学伟等11人;在专业机构方面,初步认定涉及为瑞海公司提供安全评估服务的中滨海盛公司及其评价师曾凡强。对这些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初步责任认定的同时,对他们进行的责任追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也就同时开始,这方面的工作同样一刻也不能耽误。

应当明确,上述举措只是初步的责任认定和追责措施,随着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和检察机关调查的深入进行,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清单”可能会不断加长,相应的“追责路线图”也可能越来越大。只有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的要求,全面、彻底查明事故原因,逐一认定责任、落地查人,不放过一丝疑点,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才能向社会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问责不是终点,也不是目的,通过依法惩处让监管者长脑子、有记性,让隐患消弭于无形之中,让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更有敬畏意识才是终极落点。】

记者27日从最高检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涉及6个部门及1名个人,分别是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安监局、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天津新港海关、天津港(集团)以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

仅时隔两周,检察机关就公布了爆炸事故责任认定详情,可谓迅敏。同时,有11名官员被依法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责任认定到立案11人,完全一一对应。这些被查者既有津官,也有交通部官员,既有现任也有退休官员,既有处级官员更多的是厅官——占7名之多,问责的深度与力度皆可圈可点。

截至昨天下午3点,天津港爆炸事故共发现遇难者145人,仍有28人失联。无论遇难还是失联,对每个家庭都是刻骨的伤痛。对这种人祸,若不依法问责,何以告慰死伤者?何以维护法治尊严?何以以儆效尤?

众所周知,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作出过多次指示和批示,其一大交集就是强调问责:“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李克强也表示,“依法严格追责、严厉问责、严肃查处”。种种表态,传递出鲜明立场——不仅要问责,更要严厉问责。而这种严厉问责的姿态,已在那11名被立案侦查,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官员身上表现出来。因为,他们远不是被处分那么简单,而是要承担刑责。

无论一般责任还是刑责都应交由严明的制度认定。更需关注的是,如何通过问责防范事故重演。从这份责任认定看,爆炸事故绝非偶然。比如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天津新港海关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每一个都是“硬伤”,都是赤裸裸地违规。从事后调查可知,这6个部门全都存在严重问题。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来说,天津港爆炸事故是血的教训,对其他守土失责的部门也是断喝一声,当头一棒。犹记得习近平在相关指示中称,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基于此,问责不是终点,也不是目的,什么才是最好的追责模式?通过依法惩处让监管者长脑子、有记性,让隐患消弭于无形之中,让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更有敬畏意识才是终极落点。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石川

记者8月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等官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新华网8月27日)而就在此前一天的8月26日,天津市交通委行政审批处处长董永存从单位八楼坠楼后死亡,他与武岱属上下级关系,难免让人怀疑其坠亡与天津爆炸事故有关。(央广网8月27日)

此前就有人预料,天津港爆炸事故后将有一大批官员倒掉且级别不低。不出所料,被检方立案侦查的上述官员,多是担任或曾担任要职的官员。除了这一明显特点外,还有两个细节值得关注,一是退休官员未能免责,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二是除了天津官员被查外,交通运输部一名官员也被查,即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

显然,这是一次颇有力度的问责。从这批官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来看,他们将不只是承担党纪政纪处分那么简单,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问责,这是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呼声最高的词语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在指示和批示中,以及总理赴天津现场时,都强调问责,表示要“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依法严格追责、严厉问责、严肃查处”。从党政同责的表述看,除了政府官员被问责,党委官员也将被问责。

真相暂时未明,无数网友呼吁问责。其原因就在于,这起事故极其惨烈,让人不忍直视,更在于这起事故并非天灾。从已有相关调查渐次呈现的真相来看,已足以说明这一点。如果不依法严厉问责,如何告慰死伤者?又如何维护法律尊严并以儆效尤?

问责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问责万万不行。除了对官员问责,也应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进行依法处理。此前,公安机关已对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副总经理曹海军、刘振国、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经理郭向滨,财务总监宋齐,操作部副经理李雅翔,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评价师曾凡强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惩。

“像天津这样的案件,最高判三到七年,这样追责恐怕向牺牲者、受害人亲属,向国人,向全社会都说不过去,太轻了。”在刑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提出质疑。其背景是,现行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很显然,区区几年徒刑根本不可能起到震慑作用。

接下来,会不会有更高级别的官员被问责,这尚需观察。但可以明确的是,问责不是终点,更不是目的。在依法严格追责、严厉问责、严肃查处的同时,也该追问,如何通过问责避免悲剧重演?习近平总书记在指示中称,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既要治理,更要防范;既要追责,更要追问;既要处置,更要将监督机制前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刑事追责不是终点2015-08-28 07:18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目前已对11名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官员和企业高管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人中,涉及了天津市交通委、安监部门、天津国土和海关以及天津港集团、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等六个相关部门,其中7名为厅级官员。

从警方对爆炸事件的瑞海公司、中滨海盛公司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到目前对11名官员和高管的立案侦查,无论是调查跟进速度,还是涉案人员的行政级别,都可以切实感受到这次事故追责的强烈震撼性。它传递的信息是,无论涉及谁,都不能逃脱应负的责任,严肃彻查的决心也给人以鼓舞。

对包括高级别官员在内的一批主要责任人予以刑事追责,是事故责任追查中颇有分量的一环,但在进一步落实一查到底的精神上,追责并不会就此结束。习近平总书记于8月15日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强调,这起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章行为,一定要彻查追责,给历史一个交代。

事实上,天津港事故所造成的巨大影响,绝不止于事故本身导致的直接生命财产损失,这起事故对于天津和全国而言都是一次巨大的震撼。这意味着,除了管理、规划和监督上的直接过失及对应的刑事责任,在接下来的行动中,追责还要继续深入,对于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的行政追责,以及事故发生后从应急处理到信息发布等不同环节,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缺位、不当等情形造成不良影响,及其所对应政治责任,都必将随着追责的展开一步步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被立案侦查的11人中,包括两名曾在新闻发布会上推卸责任的高官高怀友和郑庆跃,其中,天津港集团公司总裁郑庆跃以“一直忙于抢险救援等工作”为由,在事故发生后迟迟不肯露面,一度引发舆论质疑。像这样互相推诿的现象,有的明知违反规定却无动于衷,一旦出事就竭力推脱责任;有的发现事态严重了,就消极躲避责任;还有的根本认识不到责任,充分暴露出安全责任意识淡薄,而具体追责认定,不仅是对这些责任主体推诿塞责的有力回应,更是对全社会安全工作的一次警醒。

必须以天津港爆炸事故为最深刻的教训,严肃、彻底、公正的追责,循着职能、责任的每一个环节,全面认清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种潜在隐患、职责缺位的严重后果。这牵涉的不只是权责部门的监管,还包括从一线操作人员到企业管理者。唯有每一个负有责任的社会成员都能从中汲取教训,悲剧才不会重演。

【在天津港“8·12”事故背后,不仅有涉事企业的安全责任,还有监管失职责任。11名官员迅速被检方立案侦查,彰显了追责嗅觉的灵敏。】

据最高检消息,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调查。根据查明的情况,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等10人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分别因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被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消息甫出,备受关注。

天津港“8·12”事故震惊全国,事故发生后,除了悲痛哀惜,呼吁问责也成了舆论共同呼声。对此事故,中央高层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连续多日作出专项批示,更措辞严厉地提到了责任问题,“坚决落实安全出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李克强总理也强调要“严格追责、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而如今,检方对11名相关官员立案侦查,意味着追责程序已摁下“启动”按钮。事实上,这次中央对地方安全事故的调查,有别于以往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成立调查组,监察、公安等部门参加,再邀请检察机关介入的通常做法,而是由最高检直接派员入津调查。

检察机关对安全事故类渎职犯罪快速启动司法调查、追责,既体现出中央对问责的重视,也可提高事故调查的权威性,显现司法神经的敏感度。基于检察机关的中立地位,由其先行介入调查溯责,能有效避免“先行政后司法”或者说“行政系统内部先调查”中可能出现的包庇行为,以严惩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并起到督促公安机关打击危害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加强整体刑事追责组织领导等效果。

依法追责,重在一个“法”字。检方先行的调查问责方式不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的通知》中,也要求对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快捕快诉。

在天津港“8·12”事故背后,不仅有涉事企业的安全责任,还有监管失职责任。或许这些失职有的是因疏忽,有的是基于故意。但只要因过失失职构成玩忽职守罪,因故意越权失职构成滥用职权罪等,立案侦查就在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检方先行介入,也能更早清除这些“法治毒素”。

11名官员迅速被立案侦查,彰显了追责嗅觉的灵敏,也是检方介入的阶段性结果。一方面,随着检方调查面扩大,或许还有更多渎职“虎蝇”落马;另一方面,检方与调查组介入事故调查的分工终究有别,查察部分重在发现职务犯罪问题,事故具体安全责任分成则由调查组说了算。由此可见,这11人被查不是问责终点,一场有力度、全方位的问责已然离弦。这也增添了公众对事故责任彻查、追究的信心。

须指出,本次追责不仅涉及在职官员,还有退休干部,这也表明有些公权渎职行为虽是一时的,但其对公共利益造成的伤害是长远的,随之产生的法律责任更是终身的。

因而,希望此次追责不仅能严惩事故责任人,更能对负有安全责任的权力行使者以儆效尤,让所有罔顾法纪者明白,国法不可不畏,天职不可不循,民利不可不恤。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0日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关于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汇报,要求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不放过一丝疑点,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涉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的决不姑息,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这是灾难善后处理必须有的步骤,既是消解公众安全隐忧的必然选择,也是防范灾害再次发生的有效方法。这场灾难虽已过去了9天,但仍然吸引着全社会关注的目光。公众牵挂着灾难中的那些人和事,概因灾难发生的太过突然、太过不同寻常、太过损失惨重,让人无法释怀。对于每一个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人来说,灾难让人们的心理距离更加亲近,我们和天津当地老百姓一样,持续关注遇难和失踪人员,关注危化品的安全风险,关注瑞海公司的背景,关注事故发生的原因……这其中既有情感相通的原因,也有风险相伴的原因,某种程度上还有心理恐慌的原因——如此猝不及防、伤亡巨大的灾难,还会不会再次发生?

要消除公众的担忧,最好的办法就是弄清楚事故原因。如果信息公布不及时,有可能造成谣言满天飞。这一点有据可证,在灾难刚发生的前几天,在各类社交媒体上,围绕天津港爆炸事故的各类猜测和谣言层出不穷,其中有不少都是关于瑞海公司的。据此,国家网信办前期查处了50家涉爆炸事故谣言网站,还有360多个传播事故谣言的网络账号。这有力印证了事故调查和信息发布的极端重要性。让人欣慰的是,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到天津市主要领导,一再强调“不管涉及谁、不管有什么背景,都要查清、查细,一查到底”;从新闻发布会到媒体报道,越来越主动,越来越开放,越来越多地满足了人们对权威信息的渴求。这是事故善后处理的正确之道,因为有了这些转变和进步,谣言不攻自破。

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更是从国家最高层面对灾后处理工作作出部署,要求“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这样的铿锵表态,显著增进了公众对事故调查的信心,给公众吃下了一颗“定心丸”。相较于事故最后的调查结论,我们看到一些权威媒体已经行动起来,开始对纷繁复杂的事件进行调查梳理,特别是围绕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毫无疑问,瑞海公司是关注焦点,各种各样的说法很多,而新华社的一则《失控的“炸药包”——瑞海公司调查》来得就比较及时,它清晰地展现出了瑞海公司关系背景,让公众第一次看清楚了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样的调查,不仅完成了对真相的还原,也实现了对谣言的澄清,更让公众看到了“一查到底”的决心。如今,公众期待中的调查已经开启,瑞海公司最外层的“套装”已经被脱掉,接下来就该搞清楚备受关注的安评、环评等审批过程,弄明白到底是哪个关口失守、什么人失职渎职,要确保调查结论经得起科学的检验、法律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是负责任政府的价值体现。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抚平灾难带给人们的创伤,才能真正吸取血的教训。

发生在天津港的危化品爆炸事件,已导致114人遇难,65人失联……据初步估计,保险理赔金额将超过50亿元,很有可能创出史上最高理赔纪录,这还没有包括企业和政府将要支付的补偿。

血的教训极其深刻。面对这场几乎可以肯定为人祸的大爆炸,反思不能仅仅停留在“看客”层面:在网上发个帖子骂一骂发泄发泄,回到现实生产生活中却一切如故。安全生产,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事,而是我们自己的事,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安全事故的受害者,甚至一不小心,也有可能会是制造者。

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如7月4日温岭厂房坍塌事故,7月31日杭州新华坊电梯事故。1-7月,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已达19起,造成86人死亡。细细分析,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最主要还是人的因素。

天津港爆炸发生后,我省紧急展开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形势不容乐观。截至8月19日中午,共检查企业2万多家,发现问题和隐患近3万处。这些问题全部都与人有关:企业管理层安全生产意识不到位,对安全教育不够重视,投入不足,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随意乱搭乱建,未能与周边建筑留出足够的安全间距;而生产现场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存在大量不规范行为,包括危化品堆放不规范,安全应急机制不完善,消防通道堵塞,违规作业等,这些问题都会成为事故爆发的隐患。

在安全生产方面,我们有着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却未能制止灾难一次次发生。而每次灾难的发生,都会引发一次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过后,一切恢复成原来的样子。这种状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安全生产中的“海恩法则”认为,每一起重大事故的背后,都有大量的隐患和征兆未能得到及时处理。这其中,体制机制的弊端有没有?确实有,但并不是全部。在面对这些隐患和征兆时,是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还是疏忽大意,任其发展成灾难的导火索?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态度。正是由于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忽视了这些安全隐患,才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浙江是石化大省,规模以上企业近4000家,整体规模在全国位居前列。每天,在铁路、公路、轮船、码头上,与石化行业紧密相关的危化品吞吐量,更是一个难以估量的庞大数据。这里面包括生产、运输、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事,稍一疏忽,就会酿成难以承受的惨痛事件。

政府部门守土有责,理应做好安全规划、安全监管,严把审批口,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做不到位,就应当启动追责机制,确保安全法规落到实处,这是做好安全生产的根本。然而,正如学校的老师不会盯着学生做作业一样,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同样重要。企业的管理人员、生产环节上的工人、包装摆放的搬运工、运输途中的司机,都需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守操作流程,把每一个隐患都消除在萌芽状态。

经过几十年的高速发展,尤其是在浙江这样的地区,人口和经济总量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当密集的程度,难以承担安全事故带来的惨痛代价。我们必须收起看客心态,从天津爆炸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从身边的事情做起,认真反思,切实整改,以安慰死难者的在天之灵。

在平安的日子里,应多多积攒逃生经验,加强灾难到来时的救护训练、灾难防范演习

天津爆炸事故逝者已矣,对于活着的人们来说,除了等待一个公正的调查结论之外,也应反思如何加强灾难中逃生救护训练的问题。

最近这几天,一篇名为《天津爆炸,一名万科业主的真实逃生记录》的网帖被广泛转载。在这篇第一视角的文章中,爆炸事件亲历者总结了不少经验,比如“关窗户让我们提前了大概2秒逃生”“人人都知道的,不能坐电梯,到了一层发现,他们苦等的电梯已经坠落在一层,门都炸开了”……

从这些看似平静的文字中,我们隐约可以看出当事人经历了生死劫难过后的惊心动魄。这位成功带着妻儿逃生,并开车帮助数位邻居的天津市民,遇到灾难时保持了应有的冷静心态,将平时积攒的逃生经验有条不紊地用上了。

反观另一则记录天津爆炸现场的视频,让人对一些人的应急能力颇感心忧。有一位拍摄者,起初抱着玩乐的心态边拍边嬉笑,直到爆炸冲击波震碎了自家玻璃,才感到惊恐。更让人心悸的是,根据背景声音,拍摄者家里可能还有幼童。随着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的普及,很多爱拍摄、爱围观的人,都习惯做第一时间的记录者和信息发布者,但普遍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意识。

当灾害降临的时候,留给我们逃生的时机非常有限,往往来不及让我们打电话求助,更别提从容地上网搜索逃生攻略了。这也就意味着,在平安的日子里,应多多积攒逃生经验,加强灾难到来时的救护训练、灾难防范演习。但事实上,常把“未雨绸缪”四个字挂在嘴边的我们,在灾难应急演练上缺的不止一堂课。

放眼世界,许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应急演练,而且均已实现了常态化。比如英国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政府要求学校制定危险应急预案,并且每周都要对学生进行应急训练,使训练成为每周的固定科目;在美国,从小学生到高中生都必须熟知火警、地震等灾难演习,每个学年都要进行一到两次安全演练;日本学校则规定每个学期都必须搞一次避震演习,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的12年下来,大概要接受30多次防灾训练。

比起人家的经验丰富,我们很多成人的灾难应急能力可能还不如一名外国的小学生。这从某种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在一些社会新闻中,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往往是外国人率先站出来进行心肺复苏等紧急救护——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许多围观的中国人不是因为冷漠,而是应急救护知识的匮乏,导致大家不能该出手时就出手。

还记得汶川地震中的“史上最牛中学”吗?在地震发生时,桑枣中学的校长叶志平因平常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按照以往应急演练的经验,仅用1分36秒就有序疏散了2200多名师生,创造出学生和教师无一伤亡的奇迹。可见,在大灾大难面前,井井有条的秩序和良好的国民素质能够让我们赢得更多生的希望,而这些的前提是必须事先经历过充分的应急演练。

不妨反问一下:我们在学校中受过多少次训练,在单位又有什么演练?恐怕多数都“缺课”,甚至一次都没有!从汶川地震到这次的天津爆炸事故,每一次灾难都让我们悲痛,也给我们提供了反思和补课的契机。我们应该利用这些契机,让全国人民都补上应急逃生救护这一课,以便减少下次灾难来临时的损失。这其中,尤其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将平时的应急逃生救护训练规范化、制度化,并真正落到实处。

【公布危化品分布区域,应成制度自觉。所谓的举一反三,不能只是漂亮口号;所谓的触类旁通,不能流于宣扬。】

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北京市委、市政府立即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摸清了全市危化品的家底。市安监局透露,本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536家,主要分布在房山、通州、大兴等区县。为吸取天津港“8·12”事故教训,本市近期还将采取六大措施加强危化品管理。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补牢总胜过任羊圈洞开。但是,这话的潜在逻辑是,等到羊丢了才补牢。其实,事后补救永远不如事前防范。天津港爆炸事故,损失惨重,吃一堑长一智不仅针对天津港,其他地方虽未吃堑,仍有长智之必要。

长智的范畴宽泛,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多少家,主要分布何地是第一步。如果家底不清,就谈不上监管。摸清家底,登记在册,才便于监督,但监督不是象征性地走形式,而要实打实。

报道中有个细节,按照安监局要求,安全生产不达标或存在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单位,要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停运。此举堪称重拳,既避开了一刀切,又果断不妥协。如果“四停”不折不扣执行,当能防患于未然,将问题企业和企业问题最大程度地纳入监督,避免小事变大、大事变炸。

摸清家底并公布家底,尊重了公众的知情权,也方便了公众监督。同时,对危化品企业也是一种倒逼,众目睽睽之下,企业若有不轨行为,或难逃公众的眼睛,这就督促企业更有敬畏感。

北京的做法具有可操作性,更具有可推广性。事实上,天津港爆炸之后,国务院安委会于14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排查对象不仅包括危化品,还包括易燃易爆品,不仅包括生产、经营企业,还包括运输、仓储企业。国务院还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源头治理。

每一次安全事故之后,类似排查总是风生水起。但从时隔不久便重演悲剧可知,不少地方是“认认真真走过场,煞有介事搞排查”。排而不查,甚至不排不查,导致隐患仍在,从火星到火花,终酿惊人事故。

公布危化品分布区域,应成制度自觉。所谓的举一反三,不能只是漂亮口号;所谓的触类旁通,不能流于宣扬。天津港爆炸事故,让更多的人相信命运共同体的力量。这就是,我们都在同一趟奔驰的列车上,如果发生倾覆,包括司机、乘务员和乘客在内的所有人都是受害者。危化品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每个人都不能置之度外,须时刻保持兢慎之心,否则危化品事故就会冷不防地偷袭一下。

天津港危化品仓库爆炸的硝烟已经散去,真相逐步呈现的同时,也显现一些复杂的背景。很多人有疑问:天津港到底该谁管?和瑞海公司的权责关系到底如何?现在甚至出现一些抱屈和辩解,譬如8月19日,天津港总裁郑庆跃在出席“8·12滨海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他声称“天津港集团是被冤枉的”。

是不是冤屈,会有调查、司法程序给答案,不着急。但天津港、瑞海公司、交通运输部门、天津市政府之间有何权责关系,这确实搅得人一头雾水。真相一定会越来越清楚,但厘清这些关系看来要颇费周章。

关于天津港的管理权责归属,目前应该算最权威说法的,是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的介绍:“港口管理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的,按照交通部的管理办法,由市委市政府统筹。”不过,何谓“统筹”,这个说法还是让人摸不着头脑。还有一种说法,叫作“交通部与天津市的双重管理模式”。所谓双重管理模式,我们可以约摸得之,但具体如何“双重管理”,看来又是个大而化之的概念。

这种管理上的内在模糊性,以前多见于政府职能衔接不畅通之处,比如很多城市过去有一种叫“插花地”的情况,有所谓“三不管”地段。天津港代表的问题却更特殊,它处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交会点,从体制改革中脱离了行政管理职能、开始企业化运作,可以说,是身处改革创新前沿阵地。我国改革创新的进程中,在政府管理模式上往往有大胆探索,“统筹”、“双重管理”等新机制不算少见。但从天津港爆炸事故看到,一些管理手段确实创新了,但政府监管职责其实没有跟上,甚至披着“创新”后出现卸下权责、不愿管不想管的现象。

改革创新,权力下放,给市场让路,这些说法已经耳熟能详,但不是说说这么简单。权力是下放了,但不等于放任企业野生野长;给市场让了路,不等于不介入市场,不是完全任由市场自己创造秩序。改革创新意味着试探,需要一路绿灯,但有时候,监管不到位反说成给企业自主权,一路绿灯倒变成责任豁免的方式。没有出事的时候,可以顺着创新的名义自圆其说,出了天津港爆炸这等天大的事,监管不力、权力失范的问题,真的是彻彻底底暴露了。

甚至存在一种不敢管的可能。据天津人士反映,天津港“架子比央企还大”,似乎暗示当地监管部门的实际做法就是敬而远之,实际导致独立王国和法外之地。所谓“双重管理”,管理者之间却没有强强联合,反倒存在妥协和避让的情况。直到事后追责时,一切权责关系需要在调查追究时,重新研究、清理一番,否则,可能又是很多涉事者堂而皇之地回避责任和惩罚。

一定要把各方权责弄清楚,并对外公开。这是追责,也是警示与反思,任何时候不能弱化了秩序、规则。在市场化日益成熟、改革创新突飞猛进的今天,维护秩序的手段不会是更省心,而是考验越来越多。

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发生后,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尽管这种“事故后大检查”一次次重演,但置于现实,我们也不能完全否定“事故后大检查”的作用。但是,若想“事故后大检查”起到应有作用,就应避免“事故后大检查”走形式主义的老路。如果检查走马观花,人未到,检查通知已经提前“报道”,安全检查就很难查到真实情况。

我认为,避免“事故后大检查”走形式,最有效之法就是实行“责任制”。具体而言,带队检查的都有领导,这个领导在下去进行安全检查时,不但要认真检查,而且要对检查的安全事项进行签字确认,并为此负责。如果检查的安全事项在检查后发生安全事故,而且是由于检查不到位、不细致导致,那这个领导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安全检查实行“责任制”,就能倒逼检查认真细致,查出安全隐患,查出安全问题,避免形式主义。

安全生产不能用“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一次次警醒,而应成为“生命高于一切”的责任和良知。这必须有法律法规的刚性保障,安全检查实行“责任制”的核心要义正在于此。

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事故救援处置最初的一些不协调、不适应必须尽快克服,各方面和环节的部署安排必须尽快成熟、完善起来,使事故救援处置迅速进入紧张有序、有条不紊的状态。

昨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听取国务院工作组关于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汇报,就继续全力搜救遇险人员、千方百计救治伤员、有序进行现场清理、加强环境监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工作、彻查事故责任并严肃追责等七个方面的工作作出部署。

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要求,抓好以下重点:一是继续全力搜救失踪人员,抓紧核清每一名失踪、遇难人员;二是用最先进的设备和最强的专业力量,抓紧科学处置危险品;三是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四是彻底查明事故原因,严厉问责;五是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工作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六是深刻记取教训。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就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体现了对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的高度重视。昨天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从七个方面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覆盖了从抢险救援到彻查事故严肃追责的全过程;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而作出全面、具体的安排,从六个方面对救援处置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如要求天津市抓紧制定受损建筑物处理、受灾群众赔付的方案,要求对事故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审批、安全评估、环境评估、危化品安全监管等各个环节逐一认定责任、落地查人,等等。这些部署和安排既遵循了重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普遍做法,又有针对此次特别重大事故的复杂性、特殊性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于人命关天十万火急之境地,严峻迫切而有条不紊更是难求难得。

事故发生初期,天津市和天津港在救援处置方面颇显忙乱,一些职能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一些应急处置措施草率粗疏顾此失彼,信息发布、群众安置、环境评估等方面工作存在不主动、不科学之处,这些都在不同程度影响了受灾群众的利益,也影响了公众对政府救援处置工作的认知评价。客观而言,一场猝不及防的特大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一开始比较被动,“应激反应”难免失措失当,包括出现情绪急躁、口不择言等“低级错误”,只要不是犯下原则性、方向性的重大过错,也没有造成严重的次生伤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些失措失当之处就不必过于苛求。

但是,对重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而言,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最初的一些不协调、不适应必须尽快克服,各方面和环节的部署安排必须尽快成熟、完善起来,使事故救援处置迅速进入紧张有序、有条不紊的状态。近几天,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天津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何树山等官员直接面对媒体和公众,对灾民提出的“政府回购受损房屋”等敏感问题不回避、不搪塞,并承诺“经过鉴定,受损房屋需要回购的一定回购,需要修缮的一定修缮”。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官员主动作为,勇于承担责任,积极采取救援处置措施,就能够弥补事故初期工作的失措失当,取得灾民和公众的理解支持。

全力搜救遇险人员,千方百计抢救生命,是当前救援处置工作的重中之重。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全面、彻底查明事故原因,对直接责任人以及涉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的公职人员依法严惩,将是事故善后处置的重点和难点。而无论哪个阶段的工作,都必须严格依法、有条不紊,不放弃每一个生命,不绕过任何一个危险点,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这样才能真正取信于民,让公众更加放心宽心,并用最坚决的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最大限度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天津爆炸事故,真相一点点浮出水面,那些潜伏在水面以下的人也渐渐露出真容。对于那些将责任挂在嘴边的有关部门来说,最尴尬的事莫过于,这家毗临居民区、与学校为伴的高危企业居然不是一家三无公司,而是一家走完所有程序,拿到了所有应有的认证的正规企业。

新华社的报道揭开了瑞海神秘的面纱,这不是人地矛盾的升级,也不是城市扩张与经济发展的两难,而是一起彻头彻尾的人祸、一个暗箱操作、蛇鼠一窝、监守自盗的老故事。

一旦触及到真相,有些看起来很奇怪的事就不奇怪了,比如,为什么这样一个高危仓库距离万科清水港湾小区只有短短的500多米?比如一家成立没几年既无资历也无经验的民营企业竟然直接涉足危化品经营……

依国家法规,这个地方只能出现一个普通的物流仓库,而不是一家危化品仓储企业。别人拿不到的安评报告,他们如探囊取物;别人需要用安全和承诺作出保障的环评民意调查,他们可以不经居民签字这一环节,将所有人都蒙在鼓里取得。这些审批者监管者凭什么听任摆布?光一个离居民区太近,就能将所谓的合格报告、达标资格打回去了,有关部门审批盖章之前,就没去实地看一看?这样的监管跟摆设又有什么区别?

乱象的背后总是能找到腐败的成因,我们已经在很多起类似的事件中看到这样的内在联系。从报道披露的细节看,两个股东在审批前,面临的是现实条件的劣势、法律法规的严苛和审批环节的繁琐,但两人审批过程中的表现则如入无人之境,上演了一出人定胜天的闹剧。一个负责公安消防,另一个负责安监、港口管理局、海关、海事、环保方面。从成立一家公司到获得大家梦寐以求的危化品经营资质,瑞海公司只用了一年半的时间。人们有理由发出这样的质疑: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有多少个饭局里觥筹交错,有多少利益在暗通款曲。

手握着权力,却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这起事故中,涉及危化品监管的部门一定程度上也是这起事故的帮凶。每一个环节都是悲剧的制造者,每一个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的人都是责任人。这些人如果不能绳之以法,如何来告慰逝去的生命?

在形同虚设的监管面前,距离算什么,与居民近在咫尺也不是问题,利益才是最重要的;国家法律又算什么,领导的签字批示才是硬道理。这是权大于法酿成的悲剧。为什么需要用倒追的方式问责审批者监管者,就是因为权力被滥用了,置于法律之上,只要权力一天不被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笼子里,诸如此类法律被权力架空的事就有可能再次发生。那些逝去的烈士还有无辜的群众,他们的生命不该以这样一种方式被剥夺,他们也不应该成为一些人用权力玩弄法律的牺牲品。

不管背后有没有“老虎”,或者“老虎”有多大,“苍蝇群”有多大,瑞海公司的“神秘背景”都必须去掉。这关系到事故调查和案件办理结果能否取信于民,能否给遇难者家属、天津市民、全国人民和历史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8·12”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上百人遇难的严重后果。瑞海公司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其高管层是否有所谓“神秘背景”?各路媒体深入采访、接触瑞海公司多名核心人物——大股东李亮、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只峰等人,瑞海公司及其管理层的真实面目在抽丝剥茧中逐渐清晰。

发生爆炸事故的瑞海公司,是一家坐落在天津港区域范围内的民营物流公司。作为造成上百人遇难的元凶,瑞海公司究竟有何“神秘背景”,是事故发生以来舆论一直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在昨天召开的两场新闻发布会上,瑞海的背景也引起媒体不断追问。截至目前,瑞海公司及其管理层的真实面目已逐渐清晰,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曾任中化天津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辞职后与董社轩合作成立了瑞海,董社轩是原天津港公安局局长的儿子。

两个重要的事故责任人,一个是离了职的国企干部,一个是原公安局长的儿子,但其父已经去世。这两个人或许只能算是“苍蝇”,仅凭几只“苍蝇”就能犯下如此大恶?瑞海公司的危险品仓储业务在天津港区内,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地位,该公司是港区内唯一一家拥有7种危险品仓储资格的民企,可以从央企的旗下公司抢夺市场份额。瑞海的“能量”之大令人侧目,也难怪有舆论怀疑,瑞海公司背后的大老板或仍未浮出水面。

天津港爆炸事故必须彻查原因,严惩相关责任人,给死难者家属一个交代。而去掉瑞海公司的“神秘背景”,则是整个彻查和追责过程中,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要想去掉这层“神秘背景”,就必须抓住每一个利益链条,穷追猛打,让链条上的每一个受益者都暴露在阳光下,并接受法纪的惩罚。

危化品仓储公司的审批流程十分困难,瑞海公司成立之初,也只有普通物流仓库,然而这家新成立的民企却在不长的时间里,陆续通过了消防鉴定、规划审批、安全评价、环境评估等一系列程序,走过了所有应走的流程,拿到了危化品经营仓储资质。瑞海公司此前走过的每一步流程,都可能是一条利益输送的链条,而其中最为可疑的则是“安全评价”和“环境评估”程序。瑞海的危化品仓库距离居民楼太近,明显违规,然而公司却通过了安全条件审查。该公司所谓“环评报告”也是明显造假,附近居民完全不知道身边就有一个危化品仓库,更遑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近日在天津“落马”,正在接受调查。尽管昨天的发布会并没有证实,杨栋梁被查是否和此次爆炸事故有关,但不少人还是倾向于相信,瑞海公司背后或有大老板、“大老虎”。其实,从目前不断涌出的信息看,在政企难分、管理混乱的天津港区,即使没有“老虎”带头,一群“苍蝇”也有可能搞出大乱子。天津港改制于十几年前,从政企合一的交通部直管模式,到目前政企分开的地方政府管理模式。改制后的现状是,作为业务指导者的交通运输部门,对海事监察等业务仍有领导权,一些重要部门,如天津港公安局也不隶属于天津市公安系统。其他还有安监、港口管理等领域也存在管理职能重叠、职责不清等情况。在港区存在种种乱象的情况下,“苍蝇”们互相勾连、回避监管,最终翻起大浪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不管背后有没有“老虎”,或者“老虎”有多大,“苍蝇群”有多大,瑞海公司的“神秘背景”都必须去掉。要去掉这层“神秘背景”,除了秉公严查,在查处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也很重要。让“背景”褪色,不仅关系到责任能否一追到底,也关系到事故调查和案件办理结果能否取信于民,能否给遇难者家属、天津市民、全国人民和历史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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